舞台灯具通用技术条件(WH/T 41-2011)
发表时间:2015-12-02 14:13:36
前 言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剧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388)归口。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。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广州市番禺区珠江灯光音响实业有限公司、上海东润影视舞台设备有限公司、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佛山飞达影视器材厂、珠海泰立科技有限公司、上海创联舞台设计顾问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王竹生、柳得安、石慰苍、姚涵春、潘云辉、周春志、吴路凡、李泽青。
舞台灯具通用技术条件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部分类型舞台灯具的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检验规则,以及标记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方法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舞台灯具,其他演出场所的灯具可参照执行。
本标准供舞台灯具生产企业对自产灯具进行检验时使用。
本标准可作为使用者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灯具进行验收的依据。